长生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
2014-11-03 10:17: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款规定的附加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 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 比例给付。
三、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 险费退还给您。
第十五条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和意外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的受益 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长生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C 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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