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03 09:26: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护人指定受益 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 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
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 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按照下列要求申请相应保险金:
3.3.1 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
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 死亡证明;
4.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3.2 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
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报告书;
4.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上述3.3.1至3.3.2中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解除合同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您的解除
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解除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职业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职务时,您或被保险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我们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就其差额按日数比率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时,我们自接到通 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就其差额按日数比率增收未满期净保险费。但被保险人 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我们于接到通知后有权 解除本附加合同,并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未依本条第一款 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者,我们按其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率折算保险金 给付。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在我们拒保范围内者,我们不负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并按解除合同处理。
5.2 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残疾,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6 释义
6.1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6.2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6.3 法定身份证明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