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0-31 10:08: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7.6)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7.7)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7.8)期间;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7.9)、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 气球、跳伞、攀岩(见 7.10)、探险活动(见 7.11)、武术比 赛(见 7.12)、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 技表演(见 7.13)、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 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2)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 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3)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4)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见7.14);
(15)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 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6)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 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Z 保险费支付
3.1 保险费支付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
载明。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 保险金领取
4.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本附加合同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
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就诊后 3 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 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疗机构。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 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 3 日内给予答复,对 于本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本公司按约定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4.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必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7.15);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 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4.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 其他非本公司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 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 额。
4.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5.1 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一)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
] 其他事项
6.1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合同内容变更、
联系方式变更、争议处理等条款适用于主险合同相应条款。
^ 释义
7.1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