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9 11:53: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金或意外烧烫 (1)保险合同;
伤保险金申请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 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烧烫伤程度鉴定证明文件;
(4)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 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 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您应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5.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手续及风险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支付保险金的,我们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实告知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 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我们合同解除 本保险条款“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 权的限制 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6.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
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 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4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 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6.5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
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释义
7.1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
害。
本合同所述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不包括猝死。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