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安达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4 09:57: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更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金,但以前残疾部分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应扣除。
本合同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金或3.1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其合计分别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4.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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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7]、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8]或受酒精、管制药物[9]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0],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五)过敏[11]、原发性感染[12]及药物不良反应[13];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14]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15]、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16]所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7]、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1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9]的机动车;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20],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虽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但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以外原因而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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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我们通知解除本合同时,若您因身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的,则我们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5.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不可抗辩、禁反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得依照第5.1条、第5.2条解除本合同:
(一)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解除权的;
(二)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已经知道您有未如实告知情况,或已知道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的。
6.保险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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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或不可抗力[21]导致的延误除外。若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在规定的十日内通知我们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日内通知我们。
6.2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6.3条约定的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和6.4、6.5条约定的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补齐。
6.3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