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怎么样?
2014-10-23 08:41: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机动车(见7.8);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7.9)、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7.10)不在此限;
(10)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7.11)、跳伞、攀岩(见7.12)、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13)、摔跤、武术比赛(见7.14)、特技表演(见7.15)、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及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受益人与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
除另有约定外,意外伤残保险金、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意外伤残保险金或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申请
由伤残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17);
(3)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本附加险合同“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支付。
4.2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7.18)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本附加险合同1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