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佰盈全国急难救助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2 10:09: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需要紧急救援时,本公司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承担以下责任:
1、中英文援助热线电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救助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提供24小时中英文援助热线电话服务。
2、紧急救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救援的,应及时拨打本公司提供的24小时援助热线电话通知救援机构,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将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如授权医生确认被保险人需要医疗援助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根据事件状况和被保险人的要求,协助被保险人向相关机构报案,并联络被保险人家属。
2)在救援机构接收到被保险人的救援电话后,授权医生通过电话指导现场医疗急救,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信息和心理支持。
3)协助被保险人安排急救车辆,授权医生根据对事件状况的评估,在救援机构自有的网络数据库中筛选适合被保险人伤病状况,且距离适宜的医院,向被保险人提供该医院的信息;在被保险人选择该医院后,与该医院建立联系,协助被保险人顺利入院。
4)在被保险人报案后的48小时内,经授权医生判定,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并确有需要的,在救援机构分布于国内的急救网络医院范围内,向医院提供不高于意外医疗保险金额度的医疗费用担保或垫付。
5)根据需要,授权医生与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直接沟通,向被保险人提供一次治疗过程的口头评估。
6)根据被保险人的病情状况和需求,授权医生结合相关医院的综合状况为被保险人做出是否转运、如何转运的评估咨询。
特别提示
1)本合同提供的境内紧急救援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因非救援机构原因造成的延误或损失,本公司和救援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被保险人不能严格遵守救援机构所规定的援助程序,本公司将不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境内紧急救援责任,并立即停止所有的救援服务,不支付任何由于不遵守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有征得救援机构同意而产生的费用。若被保险人拒绝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救护程序,本公司将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3)由于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无法履行救援责任或延误履行救援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航班条件或政府国际组织的行为。
4)未经救援机构事先同意,被保险人及其家属不得向第三方就本项责任的费用支付作出任何承诺。
5)如救援机构同意并代替被保险人先行垫付了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任何费用,被保险人应在救援机构提出偿还要求之日起30日内偿还代付款。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佰盈全国急难救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本公司将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