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附加久久同祥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2 09:45: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见8.2),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见8.3)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2、残疾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3、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运营(见8.4)的火车(包括地铁、城铁、轻轨)、轮船、汽车(包括电车、有轨电车)、私家车(见8.5)、公务车(见8.6),或作为驾驶员(见8.7)驾驶私家车、公务车时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4、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见8.8)时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2.3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9);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2)的机动车;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精神失常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导致的伤害及因疾病而实施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 被保险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见8.13)。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三。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