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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境外旅行附加旅程延误保险

2014-10-21 09:39: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旅程延误保险怎么样?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旅程延误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旅游延误 公共交通延误 托运行李延误

  (一)旅行延误

  在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亲属意外地发生下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旅行启程时间被迫延迟的,被保险人应立即通过保险人提供的24 小时救援电话向保险人授权的救援机构报告。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原先预定的往程类型和标准,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重新启程所需的额外旅费:

  1.被保险人的亲属身故;

  2.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突发急性病;

  4.怀孕;

  5.药物、注射过敏;

  6.义肢破损或植入人体的关节松动;

  7.因火灾、爆炸、暴风、雷击、洪水、地震或第三方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且被保险人不得不与警方合作进行调查或在场评估损失的。

  (二)公共交通延误

  因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导致被保险人旅行启程时间被迫延迟四个小时或以上的,对于被保险人为维持正常生活而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费用以及合理必要的住宿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三)托运行李延误

  因第三方运输机构的延误,导致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未能在应抵达目的地的当天运抵的,对于被保险人为保证旅行正常进行而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或下列原因导致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支付或赔偿:

  (一)旅行延误

  在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亲属意外地发生下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旅行 启程时间被迫延迟的,被保险人应立即通过保险人提供的24小时救援电话向保险人授权的 救援机构报告。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原先预定的往程类型和标准,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被 保险人为重新启程所需的额外旅费:

  1.被保险人的亲属身故;

  2.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突发急性病;

  4.怀孕;

  5.药物、注射过敏;

  6.义肢破损或植入人体的关节松动;

  7.因火灾、爆炸、暴风、雷击、洪水、地震或第三方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

  且被保险人不得不与警方合作进行调查或在场评估损失的。

  (二)公共交通延误

  因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导致被保险人旅行启程时间被迫延迟四个小时或以上的,对于 被保险人为维持正常生活而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费用以及合理必要的住宿费用,保险人在保险 金额内负责赔偿。

  (三)托运行李延误

  因第三方运输机构的延误,导致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未能在应抵达目的地的当天运抵 的,对于被保险人为保证旅行正常进行而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负责 赔偿。

  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人根据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

  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险或健康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 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旅行延误保险条款

  【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旅行期间突然发生的、

  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

  第七条

  【亲属】在本条款中指被保险人的同居配偶或伴侣、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兄弟 姐妹、(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女婿、儿媳、姻亲兄弟姐妹。

  【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

  事件。

  释义

  保险金申请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证明和资料。

  (七)发生保险责任第(三)项的,需提供相关的第三方运输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发

  生费用的原始单据凭证;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