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旅行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1 09:14: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承
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医疗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
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 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
一、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若因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提出申请,则应提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 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若因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提出申请,则应提供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鉴定诊断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意外医疗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意外医疗给付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诊断书及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单据,住院者需附 加住院证明及出院小结原始件,施行手术者需附加手术证明文件;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旅行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7月备案
第十二条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 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
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失踪的处理
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而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的,保险金的受益人
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的三十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第十五条身体检查
申请本合同或附加合同保险金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到本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
查或其他必要的检验以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或附加合同关于保险事故的约定,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投保时在投保单上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七条释义
本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意外伤害 :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 伤害。
实际医药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