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旅行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1 09:14: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但累积
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所属同一手或同一足时,则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 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可领附表所列较严
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付残疾保险 金,应予以扣除。
二、意外医疗给付条款(简称TAMR)
1、 若本保障项目未在本合同保单上载明保险金额,本条款不产生效力。
《旅行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7月备案
2、 意外医疗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天内经医院(见释义)进行必要的门诊、住院治疗,则本公司给付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 医药和治疗费用(见释义),但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给付的意外医疗给付金额最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意外医疗给付保险金额为限。
在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的保险责任终止的同时,意外医疗给付的保险责任也即终止。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
3、被保险人参与殴斗、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 机动车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见释义)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7、被保险人搭乘非商业航班飞机或非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航班飞机;
8、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9、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见释义)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见释义)、跳伞、攀岩运动(见释义)、探险活动(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义)、摔跤比赛、特技(见释义)表演、赛马、赛车、飞行、滑雪、登山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进行地质勘探、考古等野外考察活动期间;
1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天数(每二十四小时为一天)为准。
第六条保险期间的延长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的领有载客执照的商业航班飞机因不可抗力(见释义)原��延迟抵达,本合同
的保险期间自动延长至被保险人离开该商业航班飞机时止,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的领有载客执照的商业航班飞机遭遇劫持,且于劫持状态中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已届满,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动延长至劫持事故终了。劫持事故终了指被保险人完全脱离被劫持的状态。
第七条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应于投保时向本公司一次缴清本合同的保险费。
第八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旅行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7月备案
第九条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