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乐翔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0 12:23: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
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全残(见9.4)的,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 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9.3),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9.18)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4.1
x 如何支付保险费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4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的给付
3.3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
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意外全残保险金
申请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本附加险合同“9.4 全残” 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的资料或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3.2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效力终止
8.2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
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 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 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8.3(6)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年龄错误
8.1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申请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
7.1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
并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