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0 10:50: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但 保险金额必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基本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本合同 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或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 金
残疾保险 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7.1),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 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 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 我们按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 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 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这次 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 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付残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 7.2)、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3);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4);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6)战争(见 7.5)、军事冲突(见 7.6)、暴乱(见 7.7)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3 您的义务
3.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3.2 保险费的 交纳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7.8)。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 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一次交清。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合同内容 变更
4.2 您解除合 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 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 协议。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成立后,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第一顺序受益人为向被保险人发 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其受益份额为保险金申请当时被保险人依借款合同约定仍未偿还的
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但以本合同约定的应给付保险金为限。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第二顺序受益人,身故保险金第二顺
序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受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