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昆仑吉祥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如何?

2014-10-16 10:36: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7. 被保险人整容、药物过敏或发生医疗事故;

  8. 被保险人未遵医��,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10.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1. 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

  1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身故的,本合同对于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八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九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间确定。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三部分 保险服务条款

  第十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第十一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救护车费用保险金、丧葬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因团体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次日零时起终止。若对该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其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否则,不予退还。

  如果本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到低于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人员总数的75%或少于5人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若对该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其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否则,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变更通讯地址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如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