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14 09:14: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而减少本合同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自接到书面通知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3、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少于5人, 或低于满足参保条件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七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该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或工种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该被保险人保险费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变更前后该被保险人保险费差额增收保险费。对于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收取以后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或工种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本公司并交付增收的保险费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八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该被保险人的参保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对解除该被保险人的参保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第九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九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二十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
(2)保险费交费凭证;
(3)解除合同申请书。
2、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资料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并提供给本公司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交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释义
【本公司】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斗殴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
【醉酒】是指因饮酒而表现出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醉酒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