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14 09:14: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3、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且不得指定或变更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4、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5、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6、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7、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需承担由于迟延通知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1、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理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受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字的理赔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但出现不可预知的新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1、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本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本公司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本公司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以判决书宣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收取的保险金。
第十五条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变动
1、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而增加本合同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该被保险人加入本保险,加入本保险的具体时间将在本合同批单上载明。新增加的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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