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恒顺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13 13:58: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5.2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6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8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保险期间
1.5 续保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4.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1 明确说明
4.2 如实告知
4.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5.3 保险金申请
5.4 保险金给付
5.5 诉讼时效
6.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7.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7.2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7.3 地址变更
7.4 合同内容的变更
7.5 争议处理
8.释义
8.1 周岁
8.2 意外伤害
8.3 三度烧伤
8.4 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交通
工具期间
8.5 毒品
8.6 酒后驾驶
8.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8 无有效行驶证
8.9 医疗事故
8.10 潜水
8.11 攀岩
8.12 探险
8.13 武术比赛
8.14 特技表演
8.15 未满期净保险费
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
险金给付比例表
附表二:三度烧伤与保险金给付
比例表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 1 -
信泰恒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信泰恒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信泰恒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
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
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
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
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保
险责任的日期。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8.1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
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
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
一年。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经我们审核后不接受您的续保申请,我
们将书面通知您。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等级及当时我们采用的
保险费率为基础而计算。
͈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8.2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
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 2 -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
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且此伤残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
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一)或《三度烧伤8.3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附表二)所列伤残项目之一,我们按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
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自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