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附加意外伤害费用报销医疗保险C款
2014-10-13 11:39: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间发生理赔,则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零。 若受益人对已经过的无理赔的保险期间中发生的保险事故提出理赔申请并获得保险金, 我们有权索回其已享有的无理赔优惠额。
第六条 保险费及宽限期 您应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费期间、应付日、交费方式等交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在保险费应付日或应付日前交付以后各期 保险费。宽限期的规定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章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解除及终止
第七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的零时止。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您未向我们书面声明不同意续保,则视为您同意续保。本附加 合同不保证续保,若我们同意续保且您已向我们交付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续保保险费按续保时我们核定的费率计算。
第八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本附加合同成立的标志。除本附加 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本附加合同,我们将签发保险单批注作为本附加合同成立的标 志。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批注的次日 零时起开始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均载明于保险单或保险单批注上。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请出具下列文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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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15。
第十条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一、主合同解除、期满或终止; 二、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三、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不同意您续保; 四、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除本附加合同已列明的处理方式外,其他情况应按投保人解除合同 处理。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第十一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意外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及出院小结原始件, 施行手术者则需提供手术证明文件;
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或资料。
第六章 一般条款
15 现金价值:指本附加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 那部分金额。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保险费退还比例表》所对应的比例 所得金额。
《保险费退还比例表》
本附加合同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未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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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交费方式下退还保险费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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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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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交 |
季交 |
半年交 |
年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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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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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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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九个月但不满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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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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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八个月但不满九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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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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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七个月但不满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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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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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六个月但不满七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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