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09 12:43: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进行跳伞、潜水、攀岩、探险活动等休闲娱乐性高风险运动的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并根据主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项目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一)主保险合同终止;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一)被保险人与高风险运动的组织方签订的运动合同或相关凭证如门票等;
(二)高风险运动的组织方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其他事项
第四条发生本附加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时,除提交主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责任免除
第三条 除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 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性体育活动或表演,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运动或表 演;
(二)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等任何比赛或竞技性活动,或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 辆竞赛、特技表演;
(三)被保险人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四)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人不承保的任何运动。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进行跳伞、潜水、攀岩、探险活动 等休闲娱乐性高风险运动的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并根据主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项目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
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 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 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 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
第六条 释义
【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 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 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险人进行此类运动时须 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 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 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 蹦极。
其他释义参照主保险合同条款。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