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09 12:02: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起自始不承担 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⒉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以后, 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10.1]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 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为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时,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 定的重大疾病;(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 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0.2]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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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财富通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10.6]的机动车[10.7];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0.8](因本条款第3.2.34项所导致的 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遗传性疾病[10.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0.10]。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合同效 力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10.11]。
⒊ 重大疾病
3.1 重大疾病范围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本合同中有确定的含义,不仅包括部分一般意义上的重
大疾病,还包括某些重大手术,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可能与临床医学所指的重 大疾病在概念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我们将在本合同重大疾病定义中详细列明,您 投保本合同即表明认可并遵从本合同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
3.2 重大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10.12]明确诊
断,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 35 种。(重大疾病定义 中的第 1 种至第 24 种采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 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监管机关对“重大疾病 保险的疾病定义”进行调整,我们会相应调整。)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3.2.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
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3.2.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
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 化;
(4)发病 90 日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3.2.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
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 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