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人保寿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如何?

2014-10-08 11:46: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 投保人。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 为人民币 2,000,000元。

  2.2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

  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见 7.1)

  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2.3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见 7.2),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

  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

  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

  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

  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残疾保

  险金。但��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

  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 7.3)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 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

  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4);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5)战争(见 7.5)、军事冲突(见 7.6)、暴乱(见 7.7)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 20 元。

  4 投保人权利

  4.1 合同内容 变更

  4.2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 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 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在该航班起飞 30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若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它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 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7.8)。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