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30 10:38: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3.2 意 外伤害身 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 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 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
7.被保险人从事高危行业、高危工种或高危职业运动而遭受意外伤害;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
w 您的权利与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x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 益人的指 定和变更
保险金的受益人分为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享有优先领��相应 额度保险金的权利,第二受益人享有领取剩余保险金的权利。
4.1.1 第 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为申请保
一受益人 险金时本合同所附贷款合同项下被保险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但不得超过本合 同保险金额。
4.1.2 第
二受益人
如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本公司将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剩余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的第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为数人 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第二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 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 人指定第二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 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后的剩余身
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 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第二受益人,或第二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第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第二受益人的;
3.第二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第二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第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第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第二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 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 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贷款合同、被保险人还贷收据或证明;
(2)如申请人为第二受益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