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就医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30 10:14: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份证件。
2.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6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v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000元。投保份数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2.2保险期间1.被保险人接受门诊治疗时,保险期间自交清保险费并办妥挂号手续和保险手续时起至该次治疗结束时。
2.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时,保险期间自交清保险费并办妥住院手续和保险手续、入住医院时起至办妥该次出院手续时。如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转至其他医院进行治疗,保险期间延续至被保险人最终办妥出院手续时。
3.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投保满一年的须重新投保。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医疗事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详见释义)的,本公司给付医疗事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保险金额与本合同所附《医疗事故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给付比例二者之积。
2.3.2 医疗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详见释义),并自医疗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医疗意外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如被保险人自医疗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医疗意外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3.3医疗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并自医疗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医疗意外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医疗事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医疗事故保险金与残疾保险金二者之和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事故保险金与残疾保险金二者之和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及其看护等人员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w您的权利与义务
3.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x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医疗事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