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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贷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呢?

2014-09-29 13:58: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贷收据或证明;

  (2)若申请人为第二受益人,须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

  (3)就诊医院(见8.19)出具的诊断证明、完整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就诊资料;

  (4)我们认可的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等材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宣告死亡处理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失踪,如经法院宣告死亡且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能提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我们以判决书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依本合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受益人应于知道此情况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在失踪期间有应给付其他保险金者,我们依约给付。

  3.5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

  5.合同解除

  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的书面证明

  如您委托他人办理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如实告知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年龄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7.2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您提出变更申请后,应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后,该变更生效。

7.3地址变更的通知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