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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附加新视界意外伤害保险如何?

2014-09-29 11:24: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0. 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

  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九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为至25周岁,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同。

  二、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向本公司交清保险费。

  第十一条 保险费率调整

  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本公司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厘定费率所用意外身故发生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是否调整保险费率,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后,投保人在费率调整前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第三部分 保险服务条款

  第十二条 保险单贷款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公司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投保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第十四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变更通讯地址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第十六条 年龄性别错误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 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