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何?
2014-09-28 13:46: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周岁至7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只有您在投保时选择了可选保障,我们方承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您选择投保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根据您的选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障)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及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保险金 (基本保障)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以及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可选保障)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合同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前述费用按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住院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
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我们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身故和残疾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对所有被保险人累计给付医疗保险金的金额总和以保险单所载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一名或多名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我们对所有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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