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建筑工程(C)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8 13:33: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建筑工程(C)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内,或在因本建筑工程的需要外出工作期间,或在乘坐投保人单位交通车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06)所列残疾,本公司按本条款所附《给付比例表》载明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当本公司向某一被保险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无论其中一项或数项保险金之和)的总额累计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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