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华安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8 10:49: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或 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 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 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 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订 立本合同和申请增加被保险人时,本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 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被保险人的资格。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
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对于解除被保险人的资格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
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对于解除被保险人的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或投保人申请增加被保险人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 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被保险人的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 及解除被 保险人资 格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和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权利,自本公司知道有该事由之
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5.3 被保险人、 连带被保 险人的变
动
如发生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变动,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下
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的,本公司审核同意并
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本合同对增加的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开始生效,本公司
按本合同第2.3 条的规定对增加的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本公司自收到通知 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对该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 该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3.连带被保险人退出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收到通知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对
该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连带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4.投保人需要同时增加和减少被保险人的,可以更换被保险人,但所更换被保 险人的保险金额、所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必须与被更换被保险人一致,且 被更换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金给付。
5.上述2、3款中的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 还其对应的现金价值。
5.4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 公司。如投保人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 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5.5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z释义
6.1 保险凭证 本公司向每个被保险人签发的,记载团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及被保 险人合同权益的书面文件。
6.2 本公司公 章
本公司公章仅指以下两项中的任何一项: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3
周岁
2.“新华人寿保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