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运动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8 10:21: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运动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运动训练和比赛期间发生运动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自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成为植物人状态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的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运动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运动创伤程度分级标准》(以下简称“运动标准”)中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运动训练和比赛期间的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运动意外伤害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四、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对应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对应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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