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附加安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型B
2014-09-26 10:21: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确定并宣告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计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红利不足以抵交整期应交保险费时,该红利不作为已交保险费,直到您补足差额为止。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和性别,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您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⒌保险费的交纳
5.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频次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1.9]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宽限期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起
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
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当期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
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⒍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
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由于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险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
载明的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即累积红
利的余额、抵交保险费后的红利余额或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部分产生的
现金价值。因这部分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
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6.2保单贷款 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贷
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时现金价值净额[11.10]的90%。此外,每次贷款金额
不得低于该次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并且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11.11]计算。您可随时全部或部分偿还贷
款本息。当未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从次
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6.3保费自动垫交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中止。
6.4减额交清如果您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清,我们将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额。
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
减额交清后,您不需要再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⒎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且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7.2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
我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
件,我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和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⒏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
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⒐如实告知
9.1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