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伙伴永信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5 10:10: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和代理费后的余额。净保
费为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金额的60%。
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仅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若该被保险人已发生理赔的, 本公司的保险费不作变更。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新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且未依前项 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生效后,在被保险人未发生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 同。投保人如在贷款本息偿还完毕前申请解除保险合同,须经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同意。投保 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本合同的原件及其它保险凭证;
3.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借贷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或被保险人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书面证明;
4.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事宜证明;
5.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 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若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不接受保险合同解除申请。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表: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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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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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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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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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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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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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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