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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4 09:25: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如果保险金受益人没有向我们申请给付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保险金且本附加合同以续保方式延续有效,则每次续保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130%。如果我们已给付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保险金并且本附加合同依然有效,则下一次续保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将恢复为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申请减少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自动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也作相应比例的减少。

  续保保险费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不影响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2.3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4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2.5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三项责任,可选部分包括特定意外事故多倍给付责任。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投保时约定并载于保险单上的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7.2)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附加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1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2)所列部位III度烧伤,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2所列两项部位烧伤时,我们给付两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烧伤,且烧伤面积不同时,以较大面积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面积较大,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面积较大,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可选部分(4)特定意外事故多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见7.3)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将在按基本部分的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后,再按已给付保险金数额的1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