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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鼎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24 09:13: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鼎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太平鼎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7岁 300.00元 1年

住院医疗3.5万

公共交通意外10.0万

身故残疾烧烫伤5.0万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限内,本公司承保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体伤残,并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或《III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该两表以下合称"伤残给付表")所列伤残程度,本公司按该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伤残,本公司按各伤残项目对应的比例之和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不同伤残项目属于身体的同一肢,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较高一项进行给付。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累积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但若本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已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项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3.交通意外双倍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在承担本条第二款保险责任时,按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双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若本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已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项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4.急救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医院急救医疗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免赔额后按下列方法给付"急救医疗费用保险金":

  (1)门诊急救不住院:所发生的输氧、输血、输液、X光片、CT检查、手术费、化验、急救药品等费用,按当天实际费用给付。

  (2)门诊急救后立即住院:

  a.输氧、输血、输液按实际费用给付;

  b.X光片、CT检查、手术费、化验费按第一次费用给付;

  c.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药品费及其他费用,按第一天费用给付。

  若上述医疗费用可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途径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公司仅负责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该医疗费用减去上述取得的补偿的剩余部分。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急救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急救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累积给付的"急救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急救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5.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住院治疗,并导致伤残(符合伤残给付表所列伤残程度)或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合理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每天住院津贴。

  本公司对同一次保险事故所承担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最多以30天为限,在保险期限内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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