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中国境外旅行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3 12:14: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电子保险单及其所附的保险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
1.2合同成立及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及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3投保条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见7.1)有正式居住场所、年龄在2周岁(含)至70周岁(含)之间的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夫妻两人均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其随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限2名)可免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但成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其保险金额以父母两人中保险金额较低一方为准。
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超过90日的,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每次境外停留(见7.2)承担本附加合同项下保险责任的期间不超过90日。
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3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您在投保时可只投保基本责任,也可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同时加投可选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
紧急救援责任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见7.3)旅行遭受意外伤害(见7.4)或突发急性病(见7.5),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以下救援服务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1. 援助热线电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救助时,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2.安排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立即救治,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治疗发生的费用,具体如下:
(1)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
(2)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治疗和服务费用;
(3)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
(4)未满16岁儿童住院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元,累计入住以5日为限。
3. 转院治疗: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
4.转运回国: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上述三个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境内时需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转送至北京、上海或广州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医院,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境内,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境内的单程机票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机票费用。
5. 安排子女回国: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