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新生活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3 12:12: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5.合同解除
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但对于本合同生效以前您要求解除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区域变更被保险人的旅行目的地发生变更时,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旅行目的地的变更导致费率降低的,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旅行目的地的变更导致费率升高的,我们自接到时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向您收取未满期净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旅行目的地依照本公司国家地区分类不在本合同保障区域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6.3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4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6.5货币单位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6.6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释义
7.1境内指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7.2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7.3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但本合同中被保险人永久居住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不视为境外。
7.4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