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永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23 10:42: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 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 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 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被保险人的年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本公司
签发批单后生效。但本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作 上述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投保单或批单上所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 并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十八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按照其差额比例退还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 起,按照其差额比例增收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 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若该被保险人已发 生理赔的,本公司的保险费不作变更。若该被保险人未发生理赔的,本公司将退还该被保险人 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或者 未及时缴纳本公司增收的保险费并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 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被 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资料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每��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缴费金额 以及其它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必要时投保人应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第二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在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 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本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3.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事宜证明;
4.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 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表: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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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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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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