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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08)

2014-09-23 10:29: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08)怎么样?

  太平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08)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意外医疗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只有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了可选保障,本公司方承担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投保人选择投保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基本保障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保障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投保人选择可选保障,当任何一项或数项保险金给付额累计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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