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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绿色救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7 13:00: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绿色救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太平洋绿色救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误工津贴 丧葬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交通意外伤害,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选择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基本保障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交通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交通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交通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交通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本公司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有基本保障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二、可选保障

  1、急救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急救治疗而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药费、手术费、治疗费、检查费、护理费和床位费,本公司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急救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不超过交通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若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有可选保障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意外伤害进行门急诊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急救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不超过交通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30日,若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有可选保障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本公司给付急救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2、误工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30元的误工、停薪补贴保险金,最长以90天为限,若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有可选保障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3、看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如确需亲属照顾的,本公司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对亲属照顾所支出的合理的一般交通费用予以补偿。

  4、转院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如确需转院治疗的,本公司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对转院治疗所支出的合理的一般交通费用予以补偿。

  5、身故处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交通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对其身故处理所需费用予以补偿。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急救、误工、���护、转院、身故处理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有可选保障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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