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如何呢?
2014-09-15 14:26: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致伤害而经医院(见7.3)进行必要的治疗(见7.4),我们按其每次事故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间歇性进行治疗,前次就诊与后次就诊的间隔不超过90天的,视为同一次事故治疗。
本附加合同共提供三个计划,计划一的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计划二的免赔额为人民币200元、计划三的免赔额为人民币300元,由您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所载明。
被保险人须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治疗。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限,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须转入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
本附加合同所称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会诊费、救护车费。另特别规定以下费用不在给付范围:空调费、取暖费、膳食费、护工费、陪人费、陪床费、水电费、通讯费、特需服务费、杂费及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见7.5)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6);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9)的机动车(见7.10);
7.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8.被保险人药物过敏、精神疾患、医疗事故(见7.11);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7.12)、跳伞、攀岩(见7.13)、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14)、摔跤、武术比赛(见7.15)、特技表演(见7.16)、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1.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4.主合同各项责任免除亦为本附加合同的责任免除。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7.17)。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金申请在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18);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完整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就诊资料;
(4)政府财政部门监制、就诊医院盖章的医疗费用收据及费用结算明细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等材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3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双倍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当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