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联合海外留学行李及个人物品的遗失或损毁保险
2014-09-11 10:00: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应报案文件。
保险人给付范围为:
1. 修理
如果保险人同意就此部分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人将对合理修理的支出予以给付。 “合理修理”指修理的成本小于重置的成本。
2.重置
如果被保险人的物品无法合理修理,保险人将选择:
1)更换重置该物品;或
2)在考虑该物品折旧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支付更换的金额。
保险人将根据物品的使用年限和状况确定其折旧额。对于使用未超过十二(12)个月 的物品,保险人将不考虑其折旧。
“折旧”指保险人在会计上根据物品的使用年限和状况计算出其价值的减少。 成套物品的部分损失
对于作为成套或成对物品组成部分的某物品的损失,保险人将仅给付该丢失、损坏或 被窃物品的重置价值。对于整个成套或成对物品的重置价值保险人将不予给付。
保险人不承担每件(或每套或者每双)行李遗失或损毁在免赔额/自负额以内的给付。 免赔额/自负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金额为准。保险人对每件(或每套或者每双)行 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金额为准。
针对同一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只能就“行李及个人物品的遗失或损毁保险”和“行李 耽搁保险” (仅适用于被保险人的保单有该项保障)中的一项申请给付。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主合同一般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除外条款不
一致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对于由以下原因引起被保险人的行李和个人
物品的遗失或损毁,保险人将不予给付:
1)磨损、撕破或自然毁损或折旧;或
2) 害虫、蛀虫、寄生虫;或
3) 机械或电子系统故障或干扰;或
4) 有缺陷的材料或技术;或
5) 任何改装、清洁或修复过程;或
6) 征用、国有化、任何政府、公共、地方、本地或海关机构征用或有意破坏;或
7) 所有类型和种类的丧失功用、间接遗失或损坏。
保险人也不会对以下物品的遗失和损坏进行赔偿:
1)现金,银行票据或者其他形式的流通券,或者任何形式的支票、信用卡、邮政汇票 或汇票;
2)未放置在提包中,或者未在被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的旅伴照管下的珠宝及手表;
3)隐形眼镜,角膜保护膜和(照相用)显微透镜;或
4)任何类型的邮票、手稿、文件、奖章、硬币、债券、有价证券、旅行纪念品和野营 装备;或
5)艺术品、古董、古玩、乐器;或
6)任何玻璃制品,易碎品的损坏,但由火灾或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 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在此列;或
7)家具、诸如高尔夫、潜水、或滑雪装备等运动装备;或
8)机动车辆及其附件,摩托车、自行车及其附件,船舶、发动机以及任何其它形式的 交通工具;或
9)动物;或
10)被保险人及其同伴都没有照看的物件;或
11)预先发出的,或者分开邮寄或运输的物件。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 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 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 旅行证明文件
4 报案证明文件
5 遗失或损毁物品的原购物正式收据
6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
对于该合同项下的由于任何其他方原因引起的索赔,在保险人根据本保单对有关损失进
行给付之前,被保险人应对导致损失的一方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申
请作出给付后,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任何其它方进行追偿。在保险事件发生后及 保险人给付赔款之前,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方就个人责任、财产的丢失或损 坏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将拒绝索赔。
释义
免赔额/自负额指在相应的保险金部分注明的、被保险人就每次索赔自身必须承担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