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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旅行意外伤害保险(A)怎么样?

2014-09-11 09:45: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1.3保险范围本合同的保障范围,按本合同保险单上所列明的旅行类别分为:

  1.中国境内旅行(含入境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

  2.中国境外旅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1.4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旅行(见7.1)中遭受意外伤害(见7.2)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旅行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醉酒(见7.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4);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机动车(见7.8);

  (5)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见7.9)、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7.10)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7.11)、跳伞、攀岩(见7.12)、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13)、摔跤、武术比赛(见7.14)、特技表演(见7.15)、赛马、赛车;您与我们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 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违法违规运营的交通工具;

  (12) 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乘航线上行驶的飞机;

  (13) 在(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时。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16)。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