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联合旅行换乘不衔接保险
2014-09-11 09:25: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阳联合旅行换乘不衔接保险
适用年龄:6个月至8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遭遇下述情况,保险人将给付被保险人不能从他处得到返还的、必要的、已实际发生的食宿及旅行费用:
1) 由于已确定的定期交通工具的晚点到达致使被保险人在换乘点错过了已确定的、相衔接的后续定期交通工具;且
2) 在被保险人到达后连续十二(12)小时内没有另外可替代的后续交通工具。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换乘不衔接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合同经保险人同意附加于主合同。主合同一般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 加合同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不一致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如果投保人同时申请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为主合同的生效日。如 果在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申请本附加和同,在投保人缴付保费并且保险人同意接收后,本附加 合同立即生效。
本附加合同在下列情况发生时自动终止:1) 主合同效力终止;2) 投保人以书面方式通 知保险人终止本附加合同。
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遭遇下述情况,保险人将给付被保险人不能从他处
得到返还的、必要的、已实际发生的食宿及旅行费用:
1)由于已确定的定期交通工���的晚点到达致使被保险人在换乘点错过了已确定的、相 衔接的后续定期交通工具;且
2)在被保险人到达后连续十二(12)小时内没有另外可替代的后续交通工具。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主合同一般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除外条款不
一致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给付:
1)被保险人不向保险人提供承运方声明延误及延误时间和原因的书面证明;且
2)延误原因为:
(1)被保险人未能根据被保险人的行程安排及时登记进站;或
(2)旅行代理的过失或过错。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
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 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三)旅行证明文件
(四)承运方提供的旅程延误的证明文件
(五)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六)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其他证明和资料
(七)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 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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