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信诚畅行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1 09:12: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合同时,对于我们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如实说明。如故意或者因 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合同解除前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合同解除 前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已缴保险 费。

  变更通讯方式 4.4 本合同的通讯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变更时,您应及时 书面通知我们。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所知的最后通讯方式所 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

  合 同 效 力 的 终 止

  4.5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终止本合同,主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终止 申请当日 24时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及时退还您 的未满期保险费;

  (2) 我们已经给付主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达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时;

  (3) 主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您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不再续保,主合同 的效力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4) 主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我们以书面形式通知您不接受续保,主合

  同的效力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5) 因主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保 险 事 故 的 通

  知

  4.6 请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日内通 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受益人或其他 权利人领取保险金的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5.12 条)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们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失踪处理 4.7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 之日为准,按本合同与身故有关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 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 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身 体 检 查 与 验 尸

  4.8 申请保险金的给付时,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或要求解剖验尸或要求 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争议的处理 4.9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依法 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起诉。

  特别约定 4.10 如我们以特别约定或附加条件承保,我们将在保险合同或批注上载明。

  适用币种 4.11 所有保险费的收取及保险金的支付均使用人民币。

  5 名词释义

  周岁 5.1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乘 坐 或 驾 驶 交 通工具期间

  5.2 交通工具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公务车及私人车辆。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拥有政府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并按国家和地方 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章以客运为目的且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具有固定营 运路线和班次、站点的民航班机、客运轮船(包括渡轮)、列车(包括地铁、轻

  轨及磁悬浮列车以及其他客运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公共电车、出租汽 车)。凡上述所列之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目的,均属不符合主合同公共 交通工具之定义。

  公务车是指专门用于执行公务及单位通勤的小型轿车、大小客车。 私人车辆是指私人拥有的非营运用途的小型轿车、大小客车。 乘坐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交通工具。 乘坐或驾驶交通工具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上至离开交通工具的期间。不包括交通

  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

  轮船的船舷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的期间。

  意外伤害事故 5.3 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并以此为直接原因 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酒后驾驶 5.4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 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标准。

  无 合 法 有 效 驾 驶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