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联合海外留学第三者责任保险
2014-09-10 11:18: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阳联合海外留学第三者责任保险
适用年龄:12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保险人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海外留学期间,对于第三者产生的下述法律责任:
1) 致使第三者受伤或死亡;或
2) 第三者的财产丢失或损坏。
保险人将为被保险人对以下项目给付:
1) 赔偿金;及
2) 取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和开支。
对于全年旅行保单,保险人对于第三者责任的最高给付限额适用于整个保险期间。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加海外留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合同经保险人同意附加于主合同。主合同一般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 加合同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不一致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如果投保人同时申请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为主合同的生效日。如 果在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申请本附加和同,在投保人缴付保费并且保险人同意接收后,本附加 合同立即生效。
本附加合同在下列情况发生时自动终止:1) 主合同效力终止;2) 投保人以书面方式通 知保险人终止本附加合同。
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人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海外留学期间,对于第三者产生的下述法律责任:
1)致使第三者受伤或死亡;或
2)第三者的财产丢失或损坏。 保险人将为被保险人对以下项目给付:
1)赔偿金;及
2)取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和开支。 对于全年旅行保单,保险于第三者责任的最高给付限额适用于整个保险期间。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主合同一般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除外条款不一致
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对于与下列法律责任有关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人不进 行给付:
1)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雇员遭受意外伤害或不幸身故;或
2) 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或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拥有、控制的财产丢失或损坏; 或
3)被保险人拥有或占有的土地或建筑物(临时住所除外);或
4)被保险人拥有或使用的机动车辆、水运工具、气垫船或飞行器;或
5)被保险人的生意、职业或工作;或
6)被保险人未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或
7)被保险人自己的非法的、恶意的、故意的、蓄意的行为引起的后果;或
8)传播任何疾病;或
9)犯罪行为引起的法律方面的花费;或
10)惩罚性损害赔偿、加重赔偿或惩戒性赔偿金;或
11)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自行承担的责任的行为;或
12)并非在中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中作出的、或者获得的一审裁决;或
13)不论是否存在互惠条约,在中国大陆以外对裁决的强制执行。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
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
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索赔通知书
2、书面事故报告
3、致第三方责任人(如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索赔函复印件及回复(如有回复)
4、警方报告复印件(如适用)
5、目击者证词
6、诉状、法院传票(如适用)
7、现场照片
8、第三方索赔人的书面索赔函及索赔证明材料
第七条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由于任何其他方原因引起的索赔,在保险人根据本保单对有关损失进 行给付之前,被保险人应对导致损失的一方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申 请作出给付后,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任何其它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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