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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海外风情网络特惠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0 09:38: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约定的该次被保险人的最高限额,则本合

  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次被保险人。

  第十条 次被保险人的减少

  被保险人,称为次被保险人。

  保险条款

  一、在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释义十八)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

  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条保险事故通知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按下

  表所载的退费比例计算的退费金额: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八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

  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

  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七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日计算,投保人应按核定的保险费一次性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批注的修正而发生变

  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本合同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EOSTA(20091223)

  友中发2009-58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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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条款

  三、意外事故:指因外来的、突发��、非疾病的原因而直接且单独地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事故。

  二、旅行:指被保险人因旅游、公务活动、探亲等原因出行离开其经常居住地到其他目的地的一种活动。

  一、境外:专指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该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第二十七条 释义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在申请索赔期内,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或提供有关的检验报告。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有权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五条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视此情况为意

  外事故导致身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若于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 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释义二十)必须将已领取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返还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失踪的处理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第二十三条 诉讼时效

本公司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