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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景福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2 13:53: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申请

  5.4 保险金给付

  5.5 诉讼时效

  6.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7.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7.2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7.3 地址变更

  7.4 合同内容的变更

  7.5 争议处理

  8.释义

  8.1 周岁

  8.2 意外伤害

  8.3 三度烧伤

  8.4 毒品

  8.5 酒后驾驶

  8.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7 无有效行驶证

  8.8 医疗事故

  8.9 潜水

  8.10 攀岩

  8.11 探险

  8.12 武术比赛

  8.13 特技表演

  8.14 未满期净保险费

  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

  金给付比例表

  附表二:三度烧伤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

  2009年 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信泰景福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n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信泰景福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

  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 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 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

  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保

  险责任的日期。

  1.3 投保年龄 投���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8.1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 保年龄为三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 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 一年。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经我们审核后不接受您的续保申请,我 们将书面通知您。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等级及当时我们采用的 保险费率为基础而计算。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 8.2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第一百 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第一百八

 

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且此残疾符合本合同所《人身保险残疾

 

程度金给)所项目,我表一中

 

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之日起满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且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我们按事

 

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

 

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

 

们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

 

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

 

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