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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12:53: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级不同时,

  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附表一

  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 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所附《三度烧伤 8.4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附表二)所列烧伤项目之一的,我们按附表二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

  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二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烧伤项目的,我

  们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同一部位烧伤的,我们仅给付其中最高

  一项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

  外烧伤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附表二所列的烧伤视为已给

  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

  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同一部位烧伤和残疾的,我们仅按意外

  烧伤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本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

  合同保险金额为限,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累

  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3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8.5;

  (4)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且因自杀导致身故

  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8.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8.8

  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7)被保险人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 8.9;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 8.10、跳伞、攀岩 8.11、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 8.12

  摔跤、武术比赛 8.13、特技表演 8.14、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

  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8.15。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 未满期净保险费。

  Z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1 明确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将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4.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 付的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本合同 4.2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

  行使而消灭。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机构为意外身故保险金第一受益人,受益份额为意外身故保

险金与申领保险金时本合同项下贷款合同未偿还的本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