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长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2 12:26: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 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 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若经法院宣告死亡,我们按照法院判决宣告日期确定被保 险人身故时间。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三十日内退 还我们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身体残疾的鉴定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 体情况进行鉴定。

  长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 5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 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 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第十七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您在申请投保时,应按 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我们依下列约定处理: 一、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

  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 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 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 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长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 6

第十八条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征得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通知我们,并经我��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若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 人享有相等份额的受益权。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