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10:14: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则本公司 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
终止,本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
简称附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 保险金,当意外残疾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一项以上残疾程度时,则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 累积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则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果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可领附表所列 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 付残疾保险金,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第五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主动服用、
吸食、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所致者;
5、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所致者;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者;
7、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8、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
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进行职业性质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或比赛所致者;
10、 被保险人进行地质勘探、考古等野外考察活动期间;
11、 被保险人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工作期间;
12、 被保险人在其投保时所填写的目的地以外或在其国籍所在地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13、 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4、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5、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