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海陆空交通宝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09:50: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方提供给我方(见25.2)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3.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4.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5.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投保年龄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7.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见25.3)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见25.4)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25.5)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见25.6)受益人(见25.7)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水路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陆路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见25.8),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水路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陆路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180天治疗仍未结束,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180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保险金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180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全残,我方不支付任何意外全残保险金。
8.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被保险人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身体残疾或损伤;
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25.9)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七、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